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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回覆: [轉錄]光華的薪碩是間黑店!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ayle
無條件退貨????沒這回事,請看這裡
http://www.cpc.gov.tw/01main_resource.htm
第十九條
只有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除非是買來時東西損壞or有瑕疵,商家是沒義務讓你換的
不過,一般商家為了不得罪顧客,一般還是有不同程度的協商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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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一般老百姓不懂這個
他們只有"七日退貨"的刻板映相....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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