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十一月底,我接到一通電話
對方說我在中國信託舉辦的抽獎活動裡
抽到墾丁凱薩飯店三天兩夜的雙人住宿卷
我上中國信託的網站察看,我的名字真的在上面,證明不是騙人的
所以我就請他把獎品寄來
隔了幾天,收到一封行銷公司的信
裡面是一張空白的收據,要我填完寄回表示接受
就會把獎品寄給我
並說明獎品的金額會當作我的所得,列入年度所得的計算
隔了一個多禮拜,仍然沒有收到住宿卷
於是我打電話去該行銷公司詢問
負責人員說他們正在彙整,過幾天就寄出了
又等了幾天,仍然沒收到,於是我又去電詢問
對方改口跟我說,獎品的寄送改由中國信託處理了
要我再多等幾天
然後,我從他口中知道,
「住宿卷的期限在十二月底就到期了」
我改打電話詢問中國信託的客服,客服小姐說要幫我查詢
打了兩次,後來才有一個行銷部的先生來電跟我聯絡
他說他會幫我查詢,但是需要時間......請我給他時間查詢
十二月底快要到了,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等到答案
本來我想這只是一個獎品,沒有就算了
但是後來想想,送出這個獎品,中國信託應該可以免稅吧?
而我卻要繳這筆稅,為了一個幾乎等於作廢的獎品???
越想越不合理
請問一下,我可以要求中國信託更換等值的商品或是有效期限更長的住宿卷給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