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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er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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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
小弟猜測發文者說不要讓對方太好走,應該是這一群人闖了個濫攤子,造成公司的損失難道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嗎?所以發文者是想問大家有沒有辦法叫那些人負起一些責任.
個人認為勞資衝突演變成無預警罷工,絕對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阿,
道理大家都懂只可惜沒在黃金時間內處理好問題.這些鬧事的小朋友,只怕是真的太年輕不知人情事故,要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先看看劉必榮老師的談判系列的書,才了解自己有什麼又能怎麼跟公司要.
舊 2003-12-15, 04:2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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