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IGHTY MOUSE
整個發言,並沒有提到要整這些罷工的員工,
只是,不想讓他們太好走=>這句話給予閱讀人想像的空間.
是採取整人手段?還是採取法律訴訟手段?
我想,應該是後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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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們想採取法律訴訟手段...
"不想讓他們太好走"是指...若他們罷工...公司只是單純的徹職...
那...背後的損失...誰來擔...
那是不是只要想加薪...就可以罷工來威脅公司...
只要公司答應...那就算成功...不答應...頂多再換一間公司再威脅??
那公司不就是在養一大群不定時炸彈跟流氓...
勞方有勞方的權利跟義務...相同資方也有...
但...勞方是以這種方式來威脅資方...
那依存關係??...其心可議...此風可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