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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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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臺灣. 桃園
文章: 12
勞方與資方的立場是對立的,也是相對的!!

沒有誰對誰錯!!


資方是營利事業,不是慈善機構.要有利潤才能繼續生存下去.否則開公司幹什麼?

對外它必須推出優良的產品,降低成本,吸引消費者的****,及快速穩定的銷售管道.與

能維持公司生存及賺錢的利潤.否則只有關門一途.

而勞方呢?必須要有學歷,要有技能,要有公司要有的東西.你才能繼續待在公司.繼續領

你應得的報酬.否則只有離開一途.

勞方與資方都一樣,要生存就得打敗其它(他)對手.適應及遵守全部的生存規則.

適者生存就是最好的註解.....

還有我不是資方....目前待業中....

所以看不慣或不喜歡發言內容的網友,不用討伐我.
 
舊 2003-12-13, 11:3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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