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在吃人家頭路時,遇過一次這種狀況
公司有一組人馬,突然拖延工作進度,手上的案子嚴重落後
眼看就要出事了,那組人的頭兒跟公司談判,要求加酬
公司不同意的話,就放下案子整組離職到對手公司報到!
談判完畢---結論--整組人全部開除,並由公司出面遞狀控告這組人馬!
那頭兒一直到現在,在業界沒人敢聘用!
這組人馬基本上不算是公司基本員工,
是我們接了案子再請專業經理人規劃招來的技術團隊
是簽約議酬制不是月薪制的...聽說花了幾百萬元請來的!
本來是連對手公司也要一起告的,但是我老闆想了一下之後,
......花錢把對手公司買下來了!
子云兄,這個例子只是個案,給您參考,
若您的公司沒錯,不要對他們屈服,就算對薄公堂都不要手軟!
若公司的人事經營有漏洞,一定要先檢討自己,
要把勞資關係搞到對立很快,恢復和諧卻需花費更多財力與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