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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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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其實你老公是公民他幫你走錯了一歩,因為家族的姐妹經驗談我才知道原來在台灣申請綠卡比在美國快,只要三個禮拜就可以拿到了,也就是說你們只要在台灣辦註冊後向AIT申請移民,因為是配偶的關係所以是第一順位,加上台灣申請移民的人不多,所以頂多跟老公分開兩三個禮拜而已,你就可以拿到臨時綠卡了,許多的姐妹都是這樣辦成功的,所以你根本不需要申請H4或是F1進來美國.更不能用觀光簽證進來.因為在911之後移民局就規定持觀光簽的人只能在美停留一個月了,那更慘.
所以你們應該用申請配偶的方式向AIT申請移民,這樣可以省略來到美國後重新申請和轉換身分的時間.在美國辦時間上就會拖很久,尤其休士頓移民人更多,要拿到綠卡不等個一年半仔才怪.
我有寫私人訊息給你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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