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左非
一般來說..
各附一半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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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租約裡己有對於修繕的條件。若是照一般常見的條件,房東應該要負責修繕,不過這是對於正常使用下損壞的情形,至於如何判定自然或是非自然損壞,去問修理的人比較快...
以前我租的房子連一根燈管壞掉都是房東要負責更換的,熱水器壞-----房東修、電鈴壞-----房東換...
而我家裡自己租人的房子也一樣,只要是房屋本體和出租時寫明於契約的附屬品(例如熱水器、冷氣...)當有損壞的情形都是我們自己花錢修(沒有發生外力導致損壞的事情)
會各付一半是很奇怪的事情....除非是契約沒打清楚,發生雙方都難以釐清的狀況才會各付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