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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sky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478
光看這個女人以前的行為就覺得這個人怪怪的

還會為了3900元的罰金和警察對簿公堂

結果纏訟多年,肯花數十倍於罰金的律師費來打官司的人

也算是奇人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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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從心 就是愛Nikon這一味
MY FLICKR!!
舊 2003-11-26, 07:4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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