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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Ezpeer和Kuro的負責人也有被列為被告,但很難告得成.請看之前那篇自由時報的連結,Kuro負責人張國華宣稱 "KURO網站只是應用P2P技術,架設一個點對點連結傳輸平台,提供會員自行交換檔案之用,至於檢警質疑可能涉及非法重製的MP3檔案,均非出自KURO網站,而是由KURO的會員提供."
好一個徹底推卸責任的完美示範 .Kuro和Ezpeer只是一個平台,並沒有違反任何智慧財產權.真正有違智財權的,是在這個平台上散佈或下載非法軟體的使用者.Kuro打的真是一個完美的如意算盤,一方面大肆廣告,吸引使用者上門,賺取會費,二方面又沒有違法之虞,一切法律責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使用者說"我用Kuro為的就是要交換無版權的音樂啊!你們Kuro廣告不是說有下載不完的音樂嗎?這麼大量的音樂不就是由眾多使用者交換散佈而來的嗎?不然你以為我們用Kuro要幹麻?"
Kuro董事長"你們用Kuro幹麻我不知道,我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你們要作違法的事請自行負責.有警察找上門,關我屁事.對了,下個月會費記得繳喔!"
以我看來,IFPI只是在作他們份內的事,雖然不是很認同,但也不能苛責什麼,畢竟國內正版市場的確是逐年大幅萎縮中,總是要做點什麼....我真正厭惡的是Kuro,理由如上,就不多說了.
PS:我也很痛恨CCCD,這玩意根本是為了防盜版而不顧正版使用者的權益,IFPI至少沒影響到正版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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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說法正是p2p平台目前的模糊地帶.所以人家才敢開公司.才敢砸錢,還敢收月費.
而這個法律的漏洞,需要法律體系本身去解決,而非這種鋸箭法的處理方式.把箭鋸掉了,外表看不到,就沒有傷害了嗎?所以我說檢察官(如果真有此人的話)瀆職.到底這種平台違不違法你不去管,你壓迫一個使用者來道歉說自己違法?如果行為是違法的,你抓到一個行為者把他具體求刑,而行為的體系你不去追查,這是什麼道理?
還有到底這種行為體系違不違法?違哪一條法?法官認定是否違法?在法官沒有認定前,這個行為為什麼能夠被認定為違法,因而導致使用者登報道歉說他自己違法?到底是哪位記者自己就這麼說說,還是真有那位檢察官這麼做,還是IFPI欺負別人法律弱勢者,吃定了對方沒錢沒力量?
我自己也在這個行業裡,唱片業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如果衣食父母倒光了,我還靠什麼生活?我當然不會希望唱片業者出包.這跟一般人只是購買者的心態又大大不同.
但是如果唱片業不行了,我必須變.如果以前的方式能夠從他們身上挖得到錢,現在挖不到,那我就得變出一些他們需要的東西讓他們購買.生命必須自己找到出路.要不然就等死.唱片業本身也是.我不會把公司倒掉的原因歸咎於唱片業不下我們公司的****,我們都會找到出路.我們都必須想辦法找到出路.而這個出路我想不會是去控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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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這
跟這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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