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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TT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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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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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因為IFPI手段惡劣.因為地方法院有法律相關新聞卻不能達到以正視聽的功能,竟然不予糾正,只讓IFPI單方面的消息傳播出去......再來就是記者.人事時地物不清不楚,哪位檢察官姓啥名啥,從頭到尾就是姓檢名察官!怎樣,檢察官是犯了罪?不能以真名示人?還是記者根本就沒有去跑?只是坐在聯誼會裡收收傳真就交稿?


正是如此
記者的確是指報導了表面
不過話說回來
台灣有幾個記者在寫稿之前認真做功課的?
有.....只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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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
Moonlighting - The Pilot Episode (1985)
舊 2003-11-26, 09:5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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