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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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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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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臨時爽, 可以. 臨時爽約就不爽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angXi
那時碰到一些不順心的事,我女友也知道,碰到不如意的事我不喜歡跟別人訴苦,只是想要我女友陪陪我,可能是看看電影或到郊外走走,我們一週見一次,她卻經常爽約,搞得我心裡甚為煩亂,想說既然女友不重視我,那這段感情便沒必要在繼續,才會直接提出分手。

我覺得樓主先跟女友溝通一下吧,臨時爽約是很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舊 2003-11-25, 02:1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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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