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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您的住址: 竹科之中很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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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LDMOUSE
那要到當地的地方法院告他
毀謗罪
很麻煩
假如他住台中
你到時就要台中開庭
開庭幾次不知道
第一審判下來他不服
他上訴
你就要打第二審
第二審案子就會終結
不會到第三審
有重大利益才能第三審
不然最多第二審就有結果
刑法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十三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四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算了啦 警告他就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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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windwithme和C站 一直毀謗我
這樣誰都會不爽吧!
還昭告天下說是我做的!
如果網友被人抹黑誣賴
誰不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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