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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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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M.D.X.P.
我想不會嚴到如此.
但是其實是合理的.

這條法令的重點是知道駕駛喝酒,但是車內人士或賣酒者未加以制止,屬同罪.

想想...酒後駕車,是凶器,這不是開玩笑地,我認為應該重罰,除非不知駕駛喝酒,否則車內人士或賣酒者未加以制止也屬於共犯才是 ...


問題是標準要怎麼定?

(酒後駕車,是凶器,這不是開玩笑地,我認為應該重罰)
飆車也是(多快算飆車)


乘客要怎麼知道駕駛喝酒?
如果不是喝了會臉紅
或聞不出酒味(伏特加好像聞不出)

還是規定每台車裝酒測器
酒氣超過標準
自動斷電
(這技術上可以做到)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03-11-19, 10:5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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