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kia1220
債權憑証是15到20年~~若是到期了 只要再去法院申請一次
就會又是一次15年 直到債務清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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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亂入一下....
所謂債證的效力不全是15年喲....
這得要看你當初聲請換發的名義是什麼而定....
而且最多也只是15年....沒有20年的喲...
另外,對於HJP兄的遭遇只能感到同情....
但是現行制度就是如此....
至於你認為房子價格賣的太低....
我是不知道這棟房子是在第幾次拍賣拍定的....
若以一般多在第3拍成交的情況下....
原先所訂的拍賣價格應該是在640萬元左右....
所以在確定底價時應該沒有低於市價....
只是既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那最後拍定的價格一定是比市價低很多....我想你應該能夠了解....
不過就我歷來所碰到的情況,銀行是只要你有還款誠意(提出相當的現金)....大多數都會撤回執行...
今天發生你這種情形....這只能說這家銀行太不通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