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47022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M.D.X.P.
我想不會嚴到如此.
但是其實是合理的.

這條法令的重點是知道駕駛喝酒,但是車內人士或賣酒者未加以制止,屬同罪.

想想...酒後駕車,是凶器,這不是開玩笑地,我認為應該重罰,除非不知駕駛喝酒,否則車內人士或賣酒者未加以制止也屬於共犯才是 ...

公賣局算不算賣酒者
是不是也算共犯之一
舊 2003-11-19, 06:09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7022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