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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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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pai
文章: 531
原開題者並未完全轉錄新聞的全文吧~~

總之下文是說,由於店家連坐在實行上是有問題的,

因此並不列入考慮之內.

至於有沒有酒氣的標準,是提議為取消現行的標準值,

並更改為只要測出有酒精反應就視為酒駕.

也就是說只要有喝酒,無論濃度是多少,一律是要處罰的.

另外若駕駛被檢出有酒駕,那麼該車其他乘客必須要連坐.

這個提議目前並未三讀,應該只是個提議,

若是能通過的話就太好了~
舊 2003-11-19, 12:0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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