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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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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C
酒醉的標準判定不出來?

在美國若是你的客人到你家做客
喝了太多酒然後開車肇事
你這個主人也是有連帶責任

另外 酒吧與飛機上的服務員在顧客明顯有醉意時
不能繼續賣或供應酒給客人
那老美也還真是白目了!?


也就是說
必須酒醉的人犯了法
再追查他之前的行蹤
是嗎?

可是以計程車或酒店
通常不開收據或使用信用卡
要如何追查ㄋ?

那如果公共汽車罰不罰
界限是在那ㄋ?

可以詳述一下老美或老日是如何規定
及實施ㄋ?

像美國侵入他人住宅
主人可以開槍
打死入侵者
而被判無罪

台灣在自家
打死或打傷小偷
是要負刑責的

這之間實施還是有其不同
須要研究吧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03-11-18, 11:2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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