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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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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han
事後,警方將撞人的張姓學生及包迪的妻子帶回警局,原本警方以為依照國人車禍報案的習性,只要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必定會對另一方提出傷害告訴,不料包迪的妻子卻說,因先生穿越馬路時違規,未走行人穿越道,錯在己方,因此不提告訴。包的妻子在得知撞倒她先生是一名學生,甚至還頻頻道歉,上午還特地拿早餐給張姓學生吃。
警方對外國人守法的觀念,既吃驚,又感到敬佩,不過因傷者的傷勢過重,警方仍依規定處理,仍將張姓學生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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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種爛規定...
撞傷撞死都是對方的錯...先不用管自己有沒有守交通規則
所以馬路上違法的一堆...
講到這個就想到N年前仁愛路上的小學生被撞死...
真是替那個公車司機叫屈...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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