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的確,要用NT1500拿到ATI9800是不可能,但可叫名人3C賠償簽約金的1~3倍,也就是說除了退錢外,還可主張名人3C要賠NT1500~4500的違約金,這也是名人3C態度後來會那麼軟化的原因,想必是真的有懂法律的人跟他警告過了。
所以趕快賠滑鼠一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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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用賠那麼多錢吧..............應該是契約內容的2/10(?)
這個CASE裡面 根本沒有簽約金啊.
一些官方資料.(很多字.有興趣的.........慢慢K)
http://www.esign.org.tw/docu_2_07.asp
在依交易習慣該****作用所及之範圍,
****人後來如與他人締結與廣告之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契約時,
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雖然不得低於****之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但****原則上仍僅是一種「要約誘引」,而非要約 。
惟前述廣告亦有可能不僅是要約誘引,而已是要約,
例如在網路****中提供即時供貨的服務,
讓購買人即可在網路上下載其訂購之商品的情形(影視帶或電腦軟體) 。
蓋在網路世界之虛擬實境中,這種****之散布實際上已非僅是「價目表之寄送」,
而與「貨物標定賣價陳列」無異,應「視為要約」(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