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iki-yuan
那是侵占遺失物.....
刑法有法條規定,會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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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侵占罪 要有原告的.
我倒是很想知道
原告要怎麼證明 被告撿走了他的東西?
要告別人侵占以前.
先打聽一下 誣告罪的刑罰吧.
除非 有人在鈔票上寫名字 或是抄下鈔票的號碼.
或是 有人看到 有攝影機拍到 鈔票從他的口袋掉出來.
不然 掉在地上(單獨的)鈔票 幾乎就是"無主物" ........誰撿到 就是誰的.
(正確的程序是: 送到警察局........然後 沒有任何人能認領. 時間到了 再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