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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我不認同,因為我不是這樣的人,路邊的錢我不會撿,路邊的證件我有送警察局過,這次的顯示卡我也很早就知道了,也沒去下訂。
但現在不是討論心態的時候
現在比較重要的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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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不認同.我覺得貪小便宜是沒啥大不了,可是做到像某甲那個地步,就有點過頭了.我之所以會提這個,是因為之前有人以為大家在批評貪小便宜,其實被批評的是某甲的心態,不是貪小便宜.
至於法律問題,前面已講過,這裡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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