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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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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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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還是又回到各執一詞的口水戰了…
重點是在於名人跟消費者的“契約”有沒有成立,如果成立了,因此破產倒閉了,那是你家的事,做生意本來自己內部控管機制就要自己做好,但是相反地,如果契約還沒有成立的話,那就不是這麼一回事,就醬子…純就法律面來看嘛,還什麼撿到錢不撿到錢…不肯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難怪每次都是二、三十頁的口水。大家應該都有唸書時租房子的經驗吧?可以在簽約後再來殺價或是說太貴了不租嗎?


名人在網站有標示購物條款...需經過客服電話確認後,訂單始告成立,你按下去表示你已同意.amazon的判例,網路商家勝訴.店家若有事先明白告知消費者保留賣出與否的權利,就是合法的.至於名人這個案例,真要打起官司該怎麼判,那也不是你我能夠決定的,頂多討論一下雙方的心態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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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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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11-12, 04:5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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