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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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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ts0069
你說的沒錯,而很多人都想出來爭自己權益,可惜錢力不足,法律專業知識又不夠,衡量得失後無奈只能啞吧吃黃連;要改變的話,除非律師執照也改成像醫生執照那種取得方式,而不是搞比例制一年只開放幾張資格.像美國一樣讓律師大量增長在說吧.


你的發言很奇怪,這跟律師大量增長有關係嗎?

各縣市政府都設有消保官數名協助消費者處理消費糾紛,是義務的,但是如果是委託消基會就要收費(因為是民間組織),所以什麼錢力不足、法律專業知識都不是問題,只要準備好"有力的證據"就行了。
舊 2003-11-12, 04:44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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