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oice H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5
回覆: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ztt86
問題是~提出的問題要有充分證據
單憑零星案例就刊出問題
就不怕傷害別人或影響別人權益?
相關知識背景不足
很難讓人信服

言論不針對醫師個人


在醫學上,沒有人會因零星案例就相信,但是零星案例可能有它值得警惕之處,因此不會禁止零星案例的發表

呉醫師是在學術研討會上發表病例報告,對象是其他與會的醫師,而不是召開記者會發表;再強調一次,病歷報告是報告觀察到的現象,醫師報告他的一些病人有某種暴露史,提供其他研究者研究病因的線索,並無不對,也許後續的報告會證明他觀察到的只是假象,也許只是少數病人的特異體質,但科學的進展就是如此來的

馬兜鈴酸的腎毒性研究也是從病例報告開始的
舊 2003-11-12, 03:42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oice 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