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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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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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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
我認為應該是不違法的, 因為我前幾天在上會計課的時候老師舉了一個例子, 說當初比爾蓋茲被告壟斷市場時, 原告就是用比爾蓋茲寫過的email做為其中一個證據, 因為比爾蓋茲的email上有一些類似企圖壟斷市場的句子
所以我認為用email舉證是合法的, 不過我想前提之下是你取得那封email的管道也是合法的
舊 2003-11-11, 05:0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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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