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公開別人的E-MAIL有沒有犯法
瀏覽單個文章
阿阿金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美國-->台北
文章: 58
我認為應該是不違法的, 因為我前幾天在上會計課的時候老師舉了一個例子, 說當初比爾蓋茲被告壟斷市場時, 原告就是用比爾蓋茲寫過的email做為其中一個證據, 因為比爾蓋茲的email上有一些類似企圖壟斷市場的句子
所以我認為用email舉證是合法的, 不過我想前提之下是你取得那封email的管道也是合法的
2003-11-11, 05:00 PM #
8
阿阿金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阿阿金
查詢阿阿金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阿阿金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