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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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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青青河畔草
文章: 108
剛剛接受過記者的訪問,記者打電話到名人,
名人說已經發送了精美的小禮物給所有想要購買卻買不到的消費者.
大概這件事情不會上新聞了,
因為法律上面對於網路上消費兩造保障到哪個地步.
實在是一則很好討論的要點.
廠商的護己條款真的有法律效果嗎?
舊 2003-11-11, 03:5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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