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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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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24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mh01304
如果你掉了東西 雖然馬上發現 卻還是被你身後的人減去了 你要求歸還 對方卻說"誰叫你要掉 掉了就是我的了...................


依法 他可以要求拿走 40%..............

其實你掉了的東西. 如果是沒什麼特徵可以辨認的話(例如 單獨又少量鈔票).
哪麼 誰撿到 就是誰的了.
因為送到警察局 你也是要不回來........你又沒有證據 東西是你的.
警察怎麼可能敢把東西給你?
時間到了 那就是給撿到的人了.


看完整個討論串.
台灣人的道德觀 真是可悲又好笑.

到底誰才是"犯錯"的人啊?
是撿到東西的人 ??? 還是是弄丟東西的人 ???
舊 2003-11-09, 02:05 PM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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