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ING FENG
在購物程式的部份的設計,有許多地方要變動..都是經過最近的事件去改變的,變的很不方便,而且是改成對消費者很不方便,但不這樣做又不行,因為只要被"玩"一次.自己就準備收一收了.
在購物程式設計的部份,在本身後端商品價位的管理程式的地方,多加一個成本欄位,只要賣價低於成本欄位,會變的無法成功輸入.
在看過之前僑品事件,在臺週刊的裡面有律師回答.有自動回覆信件等,就算是店家有了初步的同意,而且有訂單編號的產生,也是代表有初步的定購成立.所以自己的程式部份,也不設計自動回覆的功能,而改成是消費者自行"列印"的功能.(不便消費者之一),設計成不會有訂單編號的產生(不便消費者之二).
在做購物程式的這段時間,已經花了很長的時間,花費的心力跟金錢,根本以目前的環境,是否能"回本"都不知道..還在介面上,做了很多的購想要實施,都是主在便利"消費者",反倒是,目前很多地方都要因"某些消費者"而去改變成"不便消費者"..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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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大
我個人小小的見解是
譬如
如果有在網站上表明需最後電話確認 合約方成立的話
那就在與客戶往來信件上 都特別說明一下
另外像客戶如在網路下單後 .電腦如會自動產生確認單時
可將之改成通知單(上面寫明已收到對方的訂單 但需經由電話確認後
方才寄出合約)
如此你的交易流程只多電腦一次步驟.而客戶也只多收到一張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