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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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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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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mh01304
是呀 的確非常值得 13788元 讓大家看清你有多貪婪 真是夠值得了 火氣大? 如果你掉了東西 雖然馬上發現 卻還是被你身後的人減去了 你要求歸還 對方卻說"誰叫你要掉 掉了就是我的了" 你如果能和顏悅色的說"好呀 那個東西是你的了" 再來責怪名人是黑店吧 佔便宜不成 反怪對方是黑店 要看清的人究竟是誰呀?


大家都一樣,名人標錯賣貴了絕對不會退差價,今天只是「剛好而已」,發球權在消費者身上。個人只是覺得名人做這件事情很不漂亮。片面取消訂單,而不是做其他的動作。比方說,立刻做明確減低損失的補償動作,讓經理級的員工一個一個打電話對消費者道歉,而不是用還在開會做決定當藉口,再用片面取消的強制手段,斷尾求生。服務業這樣子就太醜陋了,反應太慢,也可以看出經營者手法粗劣。賣東西,本來就是服務業,讓消費者不爽,就不要講了,這是一家讓消費者不爽的公司,這麼簡單。
貪婪,本來就是很正常。佔便宜還是看清誰?沒那麼嚴重,在商言商,剛好有機會將軍一家店,現實就是這家店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子,保留片面取消訂單的權力而已,那麼,網路下訂單應該是沒有什麼合約效力。講道德太沈重,該是商德與手腕才恰當。看清的應該是這樣,PCHOME、名人都一樣是營利單位,而不是慈善機構,商場就是商場,不必說得太冠冕堂皇,該要冠冕堂皇的應該是商店。
     
      
舊 2003-11-07, 12:14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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