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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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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問的第一個問題,被害人遭不法之侵害而死亡,是否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所示,被害人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故因被害人已死,人格權消滅,無法再提出請求權,又不能讓與或繼承,除加害人(被告)有契約或自行承諾外,自然就不能再提出慰撫金的請求了,
同理,而你提出的第二個問題,被害人仍然存活,自然可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向加害人(被告)提出賠償之請求,而親屬方面,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示,慰撫金之請求須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然而法律只規定不法侵害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才可請求慰撫金(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並未規定被害人受傷時,被害人之親屬可以提出精神慰撫金,故自然不可提出慰撫金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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