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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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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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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fc9870
謝謝大家的回應
但是本人已去簽切結書而且被誤認為筆跡是跟我本人府合
再來本人以多次跟他們口頭上的告知不是本人辦理,他們卻一再的要我付此款款項
為何他們不直接去查此通電話從那打出去打到哪去調出此明細對於電信業者
本身應該不是難事才對而一再的打電話跟我催討
還有上面大大說要寫證明信函,是指那方面的?這方面真的不懂
是否還有些大大們可以再幫我提出一些意見讓我跟電信業者有反駁的餘地


郵局寄個存証信函(就像作文啦)
把事實經過寫詳細
其他不用鳥他
莫名奇妙?

一些法務專員律師耍小動作

怕甚嘛......
沒有公權力專嚇不懂法律民眾
ㄟ....有問題不要找偶
呵...開玩笑啦
有問題再問吧
舊 2003-10-29, 06:5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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