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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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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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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提供華航的方式供參:
http://www.china-airlines.com/ch/check/check_b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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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您搭飛機所攜帶之行李分托運及手提兩種。以下您可攜帶的件數及重量做說明。

件數制:

美國運輸安全署對旅客行李之檢查通告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自今(2003)年1月1日起,在全美各機場對旅客託運行李進行檢查,尤其針對由美國離境之旅客行李提請下列注意事項。
1.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因行李安全檢查需要,會破壞行李箱上之鎖具,因此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建議旅客不要將行李箱鎖上,以利安全檢查及避免行李遭致破壞。
2.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對行李之損壞或遭竊不負賠償責任,如旅客有申訴事宜可逕聯繫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顧客迴響專線(電話及網址如下)請其回覆,惟其係採個案方式辦理。
免付費電話 : 1-866-2899673
意見申訴網址 :
3. 如欲知更多詳情請逕上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網址www.TSATravelTips.us查看。


適用區域
1. 只要旅遊經由北、中太平洋航線,往返於第三區(亞洲地區、西南太平洋地區),和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馬、祕魯、玻利維亞、阿根廷、巴西、智利、巴拉圭、烏拉圭之間皆適用;但自墨西哥、巴基斯坦、新加坡啟程者不適用。
註:若從新加坡飛往美國,則適用。
2. 自台灣出發,前往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皆適用。


托運行李
1. 頭等客艙:
免費托運行李兩件;每一件重量不超過32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
2. 華夏客艙:
比照頭等客艙。
3. 經濟客艙:
可免費托運行李兩件,兩件行李併量之三邊總和不超過269公分,每一件托運行李重量不超過32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


手提行李
原則上僅得攜帶一件,重量不超過七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15公分。


超大行李
行李三邊總和超過203公分(80英吋)以上者,請先與本公司訂位組聯絡。




重量制:

適用區域
適用於華航所有航線,除了
1. A項所述,適用於件數制度者。
2. 全程搭乘本公司班機往返地位於美國、加拿大者,旅遊途中於第三區(亞洲地區、西南太平洋地區)停留再出發時,若停留期間未超過兩個月,則仍適用件數制度。惟若採用重量制度對本項旅客較有利時,亦可適用重量制度。


托運行李
1. 頭等客艙:40公斤
2. 華夏客艙:30公斤
3. 經濟客艙:20公斤


手提行李
:: 原則上僅得攜帶一件,重量不超過七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14公分。
:: 根據交通部民航局「禁止搭機旅客手提或托運上機物品」規定。為確保飛航安全,以下物品請勿攜帶上飛機 :
1. 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2.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3.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
5. 放射性物品。
6.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 氧化物品:如漂白劑(水、粉) 、工業用雙氧水等。
8.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違禁品:如磁化物(磁鐵) 、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類、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舊 2003-10-26, 12:5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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