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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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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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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wong
我係awong.
是的.
1.此例是不是有三個歹徒都身著防彈衣的那一次?應該是吧.那此次是專門出動swat進行任務?還是一般的警察就可以了?我記得是一般的警察就能上了.這是任務的不同.豈能足一而論?
格殺歹徒 生擒 解救人質都有不同的考量.是因地因時的.
警方本來就不同於軍方.最好的情況下就是希望能生擒送他上法院.但一定會有不得已的情況.就這樣.
2.據我所知啦.一把M4A1不就2500 usd?M4A1只要幾百usd嗎?不要開我玩笑好嗎?一把M4 RAM 美國都差不多要賣499usd耶.買個戰術槍燈都要幾百美金.M4A1有這麼便宜?一把PSG1可要快兩萬usd耶.
3.....

4...這點可無法解釋為什麼有的州還沒用上5.56的耶.why ?



那次洛杉磯銀行搶案搶匪手持全自動步槍,身穿AAA級防彈衣,防彈面罩,綁腿護具一應俱全,警方趕到時90手槍/.38左輪火力明顯不足,是向附近軍品店借用M16步槍/散彈槍才壓制住搶匪,雙方共開了約3000多發子彈!搶匪的防彈衣並未被貫穿,而是脖子及頭部被M16子彈貫穿而被擊斃!
舊 2003-09-30, 11:59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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