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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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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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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Sorry不會缩文

不過傷害罪只有半年的追溯期 , 也就是您已經過了這個追溯期 , 所以無法
告他了 !! 而且按照您所描述 , 這算是重傷害罪 !

傷害罪追訴期是5年歐(傷害罪3年以下)
刑案沒有追訴期半年的


抱歉 , 這篇主題我漏掉了 , 所以現在才回覆 ...

可能是我的用詞不當 , 所以引起幾位網友的誤會 ...
我的意思是 , 如果在事發當天算起六個月內 , 不提起傷害告訴 , 那就喪失
了告訴的機會 .....
而原作者已經經過兩年時間 , 的確是無法再針對此一事件提出傷害告訴了 !!
而幾位網友所說的追訴期 , 是有提出告訴的情況之下才成立的狀況 .
舊 2003-09-29, 08:3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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