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ll
銀行或電信業者請人討債也不能逾越限度
更何況我們還是法治社會,欠錢不還業者應該做的是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具效力的裁決
而非私下請討債公司以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來要錢
之前還看過一則新聞
有人因失業繳不出錢被銀行請的討債公司催討
甚至他找到新工作打算要分期付清欠款時,討債公司還向他的新東家散播不實指控,使得他再次失業
不知銀行到底是要他還錢,還是想整死人家?
欠錢不還雖然不對,但也不代表業者就可以請討債公司以非法手段催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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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法治的社會沒錯,但總不能自己先違法吧,欠錢不還已違法(違約)了吧...
為何會有討債公司的存在?是因為請律師打官司所花的錢不敷成本,
而許多人欠錢就算已被判需執行支付命令,但效果仍然不彰,
我不贊成以黑道手法討債,但對於一些人自己不負責的行為頗不以為然,
不要以失業為藉口,賺多少花多少,量力而為方為正道呀!
更何況現在那麼多工作,是看自己做不做而已!
嫌薪水太少?嫌工作辛苦?以為別人的工作怎麼來的?
每當看到超商、早餐店在徵人或其他徵人啟示,
哪一個工作不是一步一步來的啊,看到有人去遊行抗議失業,
難道工作這麼難找?是自己不願吧...
一句話,有本事跟銀行借銀子花,就要有本事還,要不然就不要借!
超商的工作養不活自己嗎?需要跟銀行借一大筆錢來養自己?
應該是自己欲望太多,無法自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