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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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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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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akaveli
那請問lioushen大大~~我被我以前一個朋友騎車出車禍(我給他載)~造成一之手現在完全廢掉(神經斷掉)~然而我那朋友完全不負責~現在消失的無影無蹤的(其實他在花蓮)~~這之間所有的手術費加復健費也要100萬跑不掉而且都是我爸媽出的!! 雖然已經快2年了~我還可以告他嗎??

如果不行反正我已經豁出去了~我會讓他比我更慘的!!



刑法284過失傷害
追訴期過到勒......3年
民法184.193.195侵權行為
得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不敢說(具體偶不了解)
民事就看你醫療收據......等
恩.....法律不是萬能
你不打算要這朋友勒嘛
     
      
舊 2003-09-27, 03:1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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