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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nt2
真正搞這些負債的人可厲害了
拿值500萬的土地借個1~2億 最後變成呆帳 全民付帳
就是說 虧空的人跑了 政府得拿小老百姓的納稅錢去補 以免銀行倒閉
跑了的那些人有事嗎 有 來不及跑的 被判個幾年 錢藏起來
3~5年後 又是一條好漢 來的及跑的 有錢跑到那裡都行
我是沒那本事 如果有 我想我也會幹 台灣這種法律 跟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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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搞這些負債的人
是以公司名義來借貸,當然,他絕對不會是保證人
借了幾億,惡性倒閉,公司破產
銀行也只能追公司的帳
清算公司的資產,回收多少算多少
真正拿走錢的人早就去享受
根本不用跑,法律上他不用對這筆借款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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