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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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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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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emeeko
廢玻離對於騎車梨田的人不是更慘~~


自公共工程委員會與本署於八十九年起共同推動玻璃瀝青道路以來,一直要求參與之專家學者及工程單位,應以嚴謹態度辦理相關作業,故自八十九年於雲林縣東勢鄉舖設長二○○公尺之玻璃瀝青試驗道路後,並持續追蹤至九十年底,研究結果顯示並無玻璃剝落現象,如嚴格控管廢玻璃粒徑在四•七五釐米以下,添加比例為一○%及使用改質瀝青,其成效將不亞於一般瀝青混凝土。

有關報載新竹縣芎林鄉舖設玻璃瀝青道路,近來因玻璃剝落致刺傷村民及刺破車胎乙事,經本署了解,該案係芎林鄉公所發包之瀝青舖設工程,承包商於該鄉五處路段鋪設瀝青道路時自行添加廢玻璃,事先並未知會鄉公所或其他單位,亦非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署所輔導推動之計畫,施工內容並未完全依照雲林縣試舖經驗,故產生不同結果,目前該案由新竹縣政府與芎林鄉公所瞭解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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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看施工單位的施工品質....
舊 2003-09-21, 12:4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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