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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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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半天,我想應該是拆帳的問題啦!
因為ISP拆帳時,流量應該可以互抵,多出來的部份才算錢。
當HiNet用戶經由Giga傳輸的流量,比Giga用戶從Hinet傳輸的流量還要多時,
因為以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這是Hinet用戶取用Giga的頻寬資源,
Hinet就要付給Giga這些多出來的差額費用。
像台灣對美國也是一樣,因為美國人要到台灣網站較少,但台灣到美國的網站卻很多,
所以都是美國向台灣收錢的。
誰叫HiNet搞個 1.5M/64K的超奇怪的ADSL規格....
上傳的頻寬才那麼一點點,要怎麼跟其他的ISP互抵? 活該...
最好的辦法,就是鼓勵P2P軟體使用,讓上傳的頻寬加大,這樣子相對於其他國家或ISP,所需要支付的網路成本就可以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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