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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2003/09/19...ws/4263412.html

大陸偷渡客溺斃 陳定南:不須賠償

  張麗伽/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陳定南上午在立法院表示,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也在適用範圍內,但是由於該法設有排除條款,在被害人負有部份責任的狀況下,政府不需要賠償,因此他強調,「對於溺斃的大陸偷渡客,政府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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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舊 2003-09-19, 11:03 P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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