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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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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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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現在大家吵的重點就是給錢問題而不是緝兇問題(因為大陸人一下飛機先說台灣要賠250萬,不是先說兇手在哪裡?)
所以抓到兇手後後續再說吧


既然覺得他們不對,就不必隨之起舞,被牽著鼻子走,
海基會不是已經代我們表達賠償要司法決定的說法嗎?

人家的孩子真的是死在我們的國家,
我們怎麼說都要給他們個交代,
希望各位能夠把目前對『要錢』的憤怒,
轉成輿論壓力,要求兩岸合作查緝,盡速將那些人繩之以法,
先把兇手揪出來,把公道還給人家,
此案適不適用犯罪受害人保護法,交給司法機關決定,
該給就給,不該給我們一毛也不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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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3-09-19, 03:26 P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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