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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溺斃家屬認屍 海基會:賠償要司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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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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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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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yongching
有什麼好不解的?
白曉燕案是發生在民八十六年(應該吧…如果沒記錯。)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三讀通過是在民八十七年,而公佈施行日期又更晚了…
本法因不溯既往,是以無法保護在之前的受害者,但若不如此…那就真的是賠不完了。
民事賠償 高達幾千萬...但陳進興已沒什財產可執行了..
2003-09-19, 01:0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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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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