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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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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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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NeoForce
如果這樣,那跟拿我們納稅人的錢去賠有啥兩樣?


有點不一樣。
第一、行政執行處的討債功力十分雄厚,一般而言他們要人付這筆錢,除非沒錢或沒工作,人們很難不付。
這些蛇頭作了這麼多的壞事,底下賺的黑心錢應該不少…絕對能要的得的。

第二、那筆錢雖然是法務部先給,但他們是從「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這個財團法人內提撥這筆金額出來先行支付。這個財團法人之資金來源有法務部及內政部提供一定金額出來供「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運作,只要操作得當(一般都是投資股票、債卷之類的),錢生錢利滾利的…人民為此所付出的代價就減輕了。
舊 2003-09-19, 12:2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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