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2003/09/18...dn/4261252.html
引用:
並打電話回大陸報告結果,七人隨即開了會,決定聘請台灣律師打官司,要求每名死者家屬應獲賠400萬元人民幣。
但這四名偷渡女子是否符合被害人條件,需由苗栗地檢署組成的犯罪被害人審議委員會審議,倘構成犯罪被害人條件,才能向民事法庭求償,依法令規定直系親屬最多可獲100萬元法定撫養費,喪葬費30萬元內實報實銷。對此,大陸家屬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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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什麼會啊.打電話給主席說這次可以撈到幾千萬的人民幣哦
果然貪心不足蛇吞象啊...畢竟1600萬跟130萬可是差了一個零
看來那些家屬已經忘記了當初來台的目的..又或者說是這才是他們的目的
大家繼續看好戲吧.
還有文中說要聘請台灣律師來打官司.個人很期待到底是哪位準備接這燙手山芋
誰接了這case至少可以再台灣紅一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