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中華民國代表:我願嚴正指出,賠償四百萬人民幣給大陸偷渡犯是於法不符、於理不容、於情不合。中華民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類似的提案。

大陸家屬:(追問中華民國代表)難道你沒聽到大陸十三億人民的需要嗎?

中華民國代表:(轉回頭答)早就給拒絕了!沒聽到政府做的決定嗎?誰理你們!
舊 2003-09-19, 12:43 AM #1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