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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溺斃家屬認屍 海基會:賠償要司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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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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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代表:我願嚴正指出,賠償四百萬人民幣給大陸偷渡犯是於法不符、於理不容、於情不合。中華民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類似的提案。
大陸家屬:(追問中華民國代表)難道你沒聽到大陸十三億人民的需要嗎?
中華民國代表:(轉回頭答)早就給拒絕了!沒聽到政府做的決定嗎?誰理你們!
2003-09-19, 12:4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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