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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溺斃家屬認屍 海基會:賠償要司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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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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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yongching
請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
依目前法律規定,法務部是必須給予本案亡者家屬一百三十萬台票的補償金,但這個金額法務部可於事後向加害人求償。
請看第三十三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本互惠原則適用之。
中國與我國有符合本法互惠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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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著作 : <人間書話>
2003-09-18, 10:50 PM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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