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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女家屬 改索賠400萬人民幣【記者鄭毅/清水報導】
來台認屍的七名大陸溺斃女子的家屬,旅途折騰加上傷心過度,人人神情憔悴,確認死者身分無誤後,昨天晚間回到賓館,並打電話回大陸報告結果,七人隨即開了會,決定聘請台灣律師打官司,要求每名死者家屬應獲賠400萬元人民幣。
大陸家屬楊德鳳說,來台灣認屍時,當地對台辦知道她家經濟不好,要她們簽了借據,借了她們一萬元人民幣當旅費,雖沒有指示她們來到台灣該怎麼辦,但都要她們堅強的討回公道,她咬牙切齒的說,這些人蛇被她看到「一定打死他們。」
來台認屍7名大陸家屬,上午在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發給死亡證明後,前往台中縣大甲鎮立殯儀館舉行告別式,由於海基會與陸委會已明白表示,除非依法律途徑,否則無法發給任何補償,大陸家屬每位 臉上充滿憤色。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宋國業指出,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雖然大陸人民來台也適用,但這四名偷渡女子是否符合被害人條件,需由苗栗地檢署組成的犯罪被害人審議委員會審議,倘構成犯罪被害人條件,才能向民事法庭求償,依法令規定直系親屬最多可獲100萬元法定撫養費,喪葬費30萬元內實報實銷。對此,大陸家屬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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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關係就沒關係,沒有關係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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