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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Golden State
文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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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onyleo
無論如何~
逝者已矣,生者戚戚。。
多一些人道,多一份寬容~
錢是工具~謀快樂的工具
工具自有工具的辦法~
法院也有法院的裁決。。
人的生命的尊嚴卻不能褻瀆~
就事論事,就人論人~
想來不應該是一件難爲事。。。
Ps:文章個別語言激烈~
希望多數朋友可以海涵寬容。。
來這裡是交朋友尋開心的~
不是來互相攻擊、以人之痛樂己開懷的。。
得罪之處,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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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leo 兄,
我欣賞您後面這幾句話! 這也是我想說的...
從您的一些文章, 可以感覺出您是位明事理的人!! 也是位值得結交的朋友!
希望有朝一日, 可以認識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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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Yeah! 舊帳號又重回我的懷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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