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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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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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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yongching
一、會不會「詐」領補償金的事…應該是不可能的,理由請看第二點。

二、當然不是全民買單。
小弟在本論壇提過數遍了,是由犯罪行為人付賬。
法務部先從基金提出法院所判定之金額給遺族後,會去向犯罪行為人討債的。
除非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馬上脫產,否則以目前討債達成率不下於黑道暴力討債達成率的行政執行處都有辨法將犯罪行為人該拿出的錢挖出來。(前提是犯罪行為人本來就有錢,若類似日本那兩起兒童殺人案…這兩位犯罪人本身就沒有財產了…)

現在講賠不賠都不重要,因為依照你的說法"犯罪行為人"要有賠償及相關罰責,所以應該馬上想辦法抓人蛇集團才是,等到完全抓到後再來說賠不賠相關事宜,現在可以先給家屬幾個月的生活費(應該是4000元人民幣就夠了),之後等到抓到人蛇集團如何解決,就不關我們的事
舊 2003-09-18, 02:59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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